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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你知道吗?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2-06-2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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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你知道吗?小编来告诉你!

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指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而言所具有的特点。物权和知识产权都是财产权,但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差别。与物权,特别是其中的所有权相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为突出的特征在于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主要是有体物,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发明创造和商誉等。

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的特征,对知识产权的客体也不可能像物一样进行占有和公示,占有知识产权客体的物质载体只能公示载体的归属,而不可能对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公示。

西安知识产权

例如,对一本《知识产权法》教科书的占有并不能公示这部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既然对知识产权的客体无法进行占有,那么当然也不可能通过占有而进行自力保护,这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认定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特定的专有性(排他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换言之,对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只有经过知识产权人许可或在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他人才能以特定方式加以利用,否则,构成侵权。

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所有权同样具有强烈的“专有性”,他人未经所有权人许可,不得对物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为什么“专有性”还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征呢?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在专有性的表现上确实是相同的。也正因为如此,所有权和知识产权都是..权(对世权)。但是,所有权的专有性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在其他方面仍然是存在区别的。

01

来源不同

专有性的来源不同,对物是可以进行占有的,而占有意味着占有人可以天然排除他人的共享。除非采取偷窃或暴力抢夺等手段,否则,他人无法未经占有人许可而获得被占有物。

02

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

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保护专有性的方法不同。对物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现为对物的偷窃、抢夺、毁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侵占,而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与侵占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而是表现为在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缺乏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03

依靠不同

物权的专有性可以依靠物权人对物的占有进行保护,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只能依靠法律进行保护。例如,买回一串项链之后,可以将它锁在箱子里,或者放在银行的保险柜里加以保护。换言之,占有就是一种对物权进行自力保护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根本不适用的。知识产权人要实现其非物质成果的价值,就必须对非物质成果加以一定程度的公开或使用。

04

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

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同为私权的物权和知识产权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按照法律的规定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私人房屋,从而使物权的专有性受到限制。但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著作权法》就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和限制4种“法定许可”,均构成对著作权专有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非有过几条鱼、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共有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和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

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有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例如,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自然人作品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50年之后,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就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出版社可以不经作者继承人的许可而出版该作品,其他作者可以自由地将该作品改编成其他文艺形式。同样,我国《..法》对发明..的保护期为20年,20年之后原..技术就进入了公共领域,可以为任何人所自由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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